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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放样中的校核条件
来源: | 作者:建筑工程放样中的校核条件 | 发布时间: 2024-12-14 | 372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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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放样中的校核条件


  施工放样的成果通常是即刻(或数小时后)交付使用,往往不能等待再去检查成果的正确性。这就要求放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处处要有自我校核条件.以便及时发现错误。及时纠正。现把校核条件归纳如下:


  主要轴线点的放样。应用单三角形法(有三角和的检查)、三点前方交会法(两组坐标校核)、三边测距交会法等,严禁用二点测角交会法测定轴线点位。


  工程轮廓点的放样:用测角前方交会定点。必须用三个方向,第三方向作为校核;用测角后方交会定点,必须观测四个已知方向。由四组坐标作为校核条件;不论采用什么方法放样建筑物轮廓点。都应在放样定点后.在现场丈量相邻轮廓点的间距,并与理论值比较,以便发现粗差;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放样定点时.如现场只需放样一个点时.亦应设计另一点的放样数据,在现场同时测放第二点。以便丈量两点间的设计间距以作校核;如果是规则图形的精密放样点。应该在施工现场检查放样点相互之间的几何关系;当采用光电测距仪放样三角高程时,必须进行往返观测。用水准仪放样高程时也应如此。


  用方向法(包括极坐标法)放样:仪器在测站定向时.必须后视两个已知方向.以观察方位角的符合情况。在比较简单、精度要求不高的放样中。一般应做到:水平角观测一测回。在需要高程或作倾斜改正时,天顶距应至少观测一测回,杜绝在放样中只作半测回无校核条件的做法。